2022-11-03 17:05:03
空军退役的王姓中校与同栋公寓的邻居夫妻有嫌隙,且不满邻居的儿子是“太阳花”学运成员,竟持木棍打伤夫妻俩。王否认犯罪,但台北地院依夫妻俩指述、验伤单等证据认定其犯行,依伤害罪判刑8月,可上诉。
判决指出,王男住在台北市松山区某公寓3楼,因认为住4楼的邻居夫妻俩没开过窗户,没有工作很奇怪,住屋有漏水问题,而且2人的儿子是太阳花成员,因而心生不满,2019年8月1日在楼梯间遭遇2人,竟先撞妻的肩膀,再持木棍殴打2人,造成2人全身多处受伤。
王男否认犯行,审理时称自己曾在部队服役,虽然官很小,但连警察局三线二星看到他都敬礼,他做任何情都是讲法理情,并强调没有打人。王男更当庭指著夫妻俩的儿子说:“这个人是太阳花的恐怖分子,打了我3次。”
合议庭认为,邻居夫妻指述无矛盾或明显违背常情,且受攻击的经过与提出验伤单相符,反观王男并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被打,因此认定王男犯行。考量王男伤人动机,犯后毫无悔意,案发后仍持续在公寓内放置木棍,造成邻居夫妻常期受有遭殴打回忆之恐惧心理,依法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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